(一)收费机构:市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(二)费用标准
(1)住宅:80元/件,包含一本不动产权证书;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。
(2)非住宅:550元/件,包含一本不动产权证书;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。对申请办理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不动产登记,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,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,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。
(三)缴费义务人: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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